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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召开学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座谈会
【发稿时间:2009-12-10 17:46:37 【作 者:冯稚进 【主 题 词:仲裁法;学习;贯彻;座谈;会议
【责任编辑:冯稚进 【稿件来源:本网 【审核发布:张思学

  09年12月10日,全省学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座谈会在省农业厅会议室召开。省人大农委副主任贾宝强,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学武,省农业厅副厅长王天喜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政协经济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领导。

  会上,省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介绍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情况,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玉溪市、大理州、红河州、弥勒县、腾冲县、师宗县和石林县农业局有关业务负责人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提出一些贯彻实施《仲裁法》的建议和意见。

  省级有关部门也表示要积极配合,协助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宣传、贯彻和实施好《仲裁法》。农业厅王天喜表示,省农业厅将进一步深化认识,把宣传贯彻《仲裁法》作为当前及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来抓,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法律的实施,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习活动,组织好12月的“宣传月”集中活动,依托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仲裁法》的宣传工作。同时,有计划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有关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他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当前的重要工作是,要明确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解决的工作步骤,有关领导要召开动员会,认真研究,提出本部门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文书,配合省里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反馈各州县学习贯彻实施情况。

  省政府法制办张学武强调,贯彻实施《仲裁法》的关键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文件中要明确这部法律仲裁主体,规定执法人员包括调解员、仲裁员和法官,并且对执法员的条件要明确规定。梳理仲裁调解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形成汇编资料,以便宣传培训。

  省人大农委贾宝强要求,继续抓好《仲裁法》的宣传学习,重点做好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办公地点及条件的落实、工作经费列举财政预算、编订配套法律法规等工作,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不断探索适合我省情况的实施细则,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的准备。

省人大农委副主任贾宝强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学武

省农业厅副厅长王天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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