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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确立了调解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仲裁调解和裁决的法律效力,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弥渡县高度重视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于 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在全县八个乡(镇),利用农民群众赶集的机会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县农业部门宣传人员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册)并现场解答了他们提出的问题,一位拿着一叠宣传单农民群众的告诉工作人员:“有了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法,好哇!我们种地人一旦有土地矛盾纠纷,就有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了。”宣传活动的开展,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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