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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农业局全面安排部署学习宣传《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发稿时间:2010-1-18 9:14:51 【作 者:马林康 【主 题 词:学习宣传 农村土地 仲裁法
【责任编辑:刘德春 【稿件来源:云南省曲靖市农业局 【审核发布:冯稚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按照省人大和省农业厅的有关要求,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高潮。为此,曲靖市农业局发文要求各县(市)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各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农民的土地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乡(镇)要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干部,认真学习,精心研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熟悉掌握法律的各项规定,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各县(市)区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为有利时机,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与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标语、组织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到《农业信息网》和《数字乡村网》有法律全文、电视上有法律专题、广播上有宣传调解仲裁法的声音、大街上有横幅、墙面上有标语、乡(镇)有宣传车、黑板报、公开栏上有法律条文、村组有宣传员,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渠道,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印发法律宣传材料,在财务公开栏上登载法律条文等措施,使法律直接宣传到村、到户。
  (二)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仲裁机构组成人员和仲裁员、调解员开展培训工作,为法律实施提供人才支持。争取政府法制办、普法办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仲裁员培训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在政府实施培训的基础上,农业部门要结合会议、村级委托代理财会人员培训等集中力量,轮训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仲裁机构组成人员和适合聘为仲裁员的人员,使他们深刻领会法律基本精神,熟练掌握法律条文规定,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对目前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调解仲裁机构建立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原来已经建立机构的基础上充实调整县市(区)仲裁机构,乡(镇)村调解机构、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为今年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组织领导基础。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建立仲裁庭。办公室设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农经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日常工作。仲裁庭为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门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机构,由3名仲裁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各乡(镇)、村依托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受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领导,按行政区域大小明确2-3名调解员,负责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常工作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负责承担。主要工作职责是:
  (四)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能。各县(市)区要负责指导调解组织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积极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各种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汇总、分析并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和调处情况。
   (五)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省即将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协助乡村健全调解机制。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农业局局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在组织、人员、政策、财力等各方面提供工作保障。  
  (二)明确工作任务。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落实措施,明确责任,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做好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三)争取财政支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各县(市)区要争取人大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积极汇报,争取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加强仲裁庭建设,为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提供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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